融发·菁英汇项目渠道分销商公开征集公告

2024-03-08 11:55 来源:长沙融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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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的融发·菁英汇项目地处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与新梅路交叉口东南侧,净用地47.55亩,总建筑面积约8.81万平米,容积率2.2,是公司首个市场化开发住宅项目(含约7000㎡保障性住房),规划10栋小高层建筑,其中商品住宅楼9栋总计408套房源,户型面积区间129㎡-200㎡。项目营销中心已开放,目前积极开展销售拓客中。现秉持公开、公正、自愿原则,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征集融发·菁英汇项目渠道分销商,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为征集人提供暂定为6个月的渠道分销服务,如项目提前完成约0.84万平方米(总计约65套房源)渠道分销的销售任务可提前结束服务。

三、服务费用

渠道分销服务费以业务佣金结算为准,渠道分销总销售面积约0.84万㎡。佣金标准设置如下:

1

说明:1.分销渠道月度销售认购目标以征集单位书面发函为准。

2.渠道分销服务费分销商每月实际销售房屋数量对应的销售价格征集人确认的为准佣金比例进行计算。分销商当月销售28房屋,当月服务费28房屋对应的销售价格×2.8%进行结算不实行分段累计计费。

四、服务范围

采取多渠道的销售模式,主要内容包括配合项目进行线上宣传、市场客户的拓展及带看、带看客户的维护、协助销售对接客户办理销售相关手续等。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含)以上,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申报人需提供公司情况简介相关资料,包括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彩色复印件、办公场所带企业名称(或企业LOGO)的彩色照片不少于3张。

3.申报人须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须具备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0个长沙地区(含长望浏宁)分销合作住宅项目业绩证明,其中与国企住宅项目不少于5个,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并加盖公章。

5.申报人在长沙在职员工不少于100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申报人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须具备自有的线上房产销售营销平台,且注册人数不少于10万人或者自营房产经纪门店不少于50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册人数以后台安装人数截图为准、自营房地产经纪门店需列明门店及地址清单)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申报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在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之日(2024年3月8日)起,申报企业可通过官网链接自行下载相关申报文件(见附件)。

七、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方式

有意参与申报的企业,应在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的固定业务联系人)将密封申报文件(1份)和电子版申报文件(1个,U盘或光盘形式,采用申报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与申报文件一起密封;申报文件电子版与申报文件纸质版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文件)送达至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公司招采合约部统一封存。如因申报人原因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要求加写标注的申报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密封包装时应保证所有资料的密封性及完整性,否则征集人不予受理。

2.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200分,逾时不予接受。申报时间截止后,由集团公司纪检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现场共同见证资料接收情况,并当场封存。

3.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楼招采合约部

4.申报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申报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封套上须写明:征集人名称,申报人全称,申报人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文件在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200分(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申报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征集公告将在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srfjt.com/)发布。

九、资格审查及入选单位的确定方式

1.申报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集团公司招采合约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并邀请集团公司纪检部门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委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委人数为5人。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分别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确定分销商入选名单,申报条件审查合格的全部入选,并在集团官网发布结果公告。

十、其他约定

1.服务费用付款方式:按月度考评、月度支付的方式付款,每月5日前,服务商提交上月相关材料至征集人,经征集人签字确认。渠道分销服务费以征集人确认的销售金额对应的佣金比例为准,完成销售网签支付渠道分销服务费60%,购房全款到账或者按揭银行放款到账后最高可支付至渠道分销服务费95%,待服务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尾款。服务期结束后,未支付的渠道分销服务费根据销售签约合同金额实际回款比例按月进行支付。征集人在收到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月度应付费用支付给服务商。

2.合作模式约定:服务商若未完成保底销售认购目标(首开认购不低于15套)或发生严重扰乱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按月度销售完成套数对应的佣金比例进行结算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人: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暮南中路405

联系人:汪金武、翁嘉会

联系电话:0731-86243727

 

附件:申报文件.doc